5月25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举行第5期行业月度信息发布会。
这次发布会上,中橡协公共关系部刘芳就欧盟TBR“双反”案一审胜诉情况,进行了详细情况说明,细致回答了企业关心的6个问题。
该案一审案情可点击往期报道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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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橡胶》杂志对发布会上相关问题的解答进行了梳理,要点如下:
问题一、“诉讼案”与“双反案”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要提起诉讼?
欧盟TBR“双反”案中,反倾销调查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2018年5月7日发布初裁结果,2018年10月22日披露终裁决定;反补贴调查于2017年10月14日立案,2018年7月13日初裁,2018年11月12日终裁。
至此,原审“双反”程序终结,欧盟进口自中国的TBR轮胎,被裁定征收42.73~61.76欧元/条的“双反”关税。
欧盟市场对中国轮胎企业非常重要。在本案原审阶段,中方应诉工作扎实,“多位一体”的应诉机制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包括商务部、地方政府、商协会、律师团队、涉案企业在内,每一个环节都把能做的工作做到了极致。
“双反”案结束后,根据律师团队提供的工作报告,中橡协及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简称“商协会”)认为“双反”终裁存在众多法律错误,提起上诉的理由和证据充分,应当考虑将本案起诉至欧盟法院。
在征求企业意见后,2019年1月15日和2月6日,商协会就欧委会对华TBR轮胎发布实施“双反”税令案由,向欧盟普通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予以撤销。
商协会作为中国20多家出口商企业的共同代表,是此次“诉讼案”的起诉方。
2022年5月4日,一审裁决发布,欧盟普通法院认定,“双反”终裁存在的计算错误以及对行业协会程序性权利的侵害,已经足以致使其被全部撤销。
问题二、中国出口欧盟全钢胎的市场占比情况?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出口至欧盟的全钢胎产品,占国内出口总量的10.17%。
“双反”案开始后,中国出口至欧盟的全钢胎数量明显下降,2018年~2021年的占比分别为5.16%、3.97%、3.82%和4.05%。
问题三、一审胜诉是全行业受益吗?受益企业名单?
此次“诉讼案”程序的特点之一是“谁参加谁受益”,胜诉后只有参与诉讼的27家企业受益。
反倾销税令的撤销惠及企业26家,分别为朝阳浪马有限责任公司、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宁夏神州轮胎有限公司、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盛橡胶有限公司、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凯旋橡胶有限公司、潍坊跃龙橡胶有限公司、潍坊顺福昌橡塑有限公司、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钱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和青岛格锐达橡胶有限公司。
反补贴税令的撤销,除上述26家企业外,还惠及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问题四、一审胜诉是终结吗?什么样的情况会有二审?需要多久有最终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一审判决后,欧委会仍有两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就该判决提起上诉。在判决生效前,现有“双反”措施持续有效。
此案如果欧委会及第三方Marangoni Spa不采取任何后续应对措施,则一审胜诉并生效。
如果欧委会及第三人Marangoni Spa在5月4日之后60天内提起上诉,则“诉讼”案进入二审,上诉程序可能持续12~16个月。
问题五、受益企业的进口商缴纳的“双反”税能返回吗?
案件判决生效后,进口商应及时向海关申请,要求全额返还已缴纳“双反”税。该申请最迟不得晚于裁决生效后3年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双反”税的实际缴纳人,才能提出返还请求。
问题六、没有参与此次诉讼的企业,还能加入吗?这些企业以后该如何应对?
由于一审程序已经结束,没有参加应诉的企业,在本次诉讼中无法再加入。
针对欧盟TBR轮胎“双反”,未参加诉讼的企业后续可以基于“双反”程序进行应对。
具体来说,可以等日落复审阶段积极应诉。日落复审一般是在税令生效后5年的税令到期日开始进行。
此案倾销税令到期日为2023年10月22日,补贴税令到期日为2023年11月12日。
另外,企业可以与自己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看能否通过提起期中复审申请,来改善自身税率。
需要提醒的是,欧盟对于期中复审立案的门槛较高,存在企业申请,但是欧委会不立案的可能性。
最后,对于新出口商,需要以现行“双反”税全国税率出口,在日落复审中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信息来源:中国橡胶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