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发起双反再调查。调查范围仅涉及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Giant Electric Vehicle Kunshan Co. Ltd.)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711 60 90 10)。自2022年7月7日起,在本次复审结果作出之前,暂停对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带踏板和辅助电动机的电动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7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the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于2017年9月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于2017年11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反补贴调查。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22XC0706(01)&fr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