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土耳其语:“Dişleri adi metallerden olanlar”,“kayarak işleyen fermuarla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包括贱金属拉链和其他拉链,涉及土耳其税号9607.119607.19项下的产品。

200467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启动反倾销调查。2005312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第2005/7号公告)。2010103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参见土耳其第2010/29号公告)。2016112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第二次将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参见土耳其第2016/43号公告)。2021103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50号公告,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2/10/20221021-4.htm